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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汇交相关政策
 
 
天文科学数据
 
 
通过观测、处理、数值模拟等方式取得并可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 衍生数据以及相关辅助科学数据和工具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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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天文科学数据汇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文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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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国家号召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科学数据“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要求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并要求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项目/课题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同时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要求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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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领域发展
汇交天文科学数据,并通过国家天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有利于发挥国家财政投入产出效益,促进天文科学数据的使用效率和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促进天文领域的学科发展。
开放共享的天文科学数据,面向天文学家、跨学科领域研究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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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交数据范围
 
项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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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数据
 
 
线上汇交:提交元数据信息→上传数据→数据检查→汇交认证→数据发布
线下汇交:提交元数据信息→数据对接→邮寄数据→数据检查→汇交认证→数据发布
 
 
论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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